尊龙凯时

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中国)官网

學校概況

首頁» 學校概況» 大學章程

 

尊龙凯时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1895年北洋西學學堂創辦的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礦冶學科。1952年,學校由天津大學、清華大學、唐山鐵道學院、山西大學、北京工業學院、西北工學院等高校的部分系科組建而成,名爲北京鋼鐵工業學院,是新中國建立的第一所鋼鐵工業高等學府;1960年,更名爲北京鋼鐵學院,並被批准爲全國重點高等學校;1988年,更名为尊龙凯时;1997年,被確定爲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原隸屬于冶金工業部,1998年劃轉教育部直屬,同年,北京冶金管理幹部學院並入。學校目前已發展成爲一所具有鮮明行業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學。

建校以來,學校以鋼鐵強國、科教興邦爲使命,積澱了學風嚴謹、崇尚實踐的優良傳統,熔鑄了求實鼎新的精神品質,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爲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科技進步作出了巨大貢獻,贏得了鋼鐵搖籃的社會美譽。

面向未來,學校秉持以人爲本的辦學理念和特色化、精品化、國際化的辦學思路,以探求真理、培育棟梁、造福社會、傳承文明爲己任,主動投身于民族複興和人類文明進步,努力建成一所大師群集、英才輩出、兼容並蓄、特色突出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第一章   

第一條  爲明確學校的法律地位,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保障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和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学校名称为尊龙凯时,简称尊龙凯时大、北京科大,英文全称为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英文縮寫爲USTB

第三條  學校法定住所爲北京市海澱區學院路30號。學校的網址爲:http://www.ustb.edu.cn

第四條  學校爲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國家舉辦,主管部門爲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

第五條  學校舉辦者和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審核學校發展規劃,監督和規範辦學行爲,任免主要負責人,考核、評估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決定學校合並、分立、終止等事項,行使調整配置教育資源等職權。

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开展以人才培養为中心的各项办学活动;保障学校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为学校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履行法律  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學校是爲國家和社會培養人才的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學校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幹涉。

第七條  學校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人才培養为中心,以师生为根本,开展教育教学、科學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國際交流合作,实施高等教育。

第八條  學校以立德樹人爲根本任務,堅持育人爲本、德育爲先、能力爲重、全面發展的教育理念,培養人格健全、專業過硬,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寬廣國際視野、突出實踐能力、深厚人文底蘊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

第九條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尊龙凯时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學術自由、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完善現代大學治理體系。

第十一條  学校依法依规,根据发展需要和科学高效的原則,自主确定校内机构设置、岗位配备和管理办法,自主选聘和管理教職工、评聘职务职级、制定薪酬体系和相关福利待遇。

第二章  辦學功能與形式

第十二條  學校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學曆教育爲主,同時開展其他類型教育。

第十三條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国家政策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例;依法自主确立和调整招生的标准和条件,建立多样化选才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則招录學生。

第十四條  学校根据国家战略和学校发展,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人才培養标准,制订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和教材建设,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依法自主调整具体修业年限,建立教学质量评估保障体系。

第十五條  学校依法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學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學校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可向爲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作出突出貢獻的卓越的學者或者著名的社會活動家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第十六條  学校面向科学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行业进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學研究,推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

第十七條  學校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通過多種方式主動爲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服務和支持。

第十八條  學校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爲引領,積極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建設特色大學文化,推進文化傳承創新,爲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和推動人類文明進步作出貢獻。

第十九條  学校推进国际化战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中外合作辦學、国际學生教育、国际科技文化交流等国际教育合作。学校可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开设境外办学点,扩大国际影响力。

第三章  教職工与學生

第二十條  学校坚持以人爲本,尊重和保障师生员工本校各项规章规定及与本校合同约定的权利。

學校的師生員工應依法、依規、依約履行相應義務,維護本校聲譽和利益,經學校批准方可對外代表學校簽訂合同(協議),或以學校師生員工身份及其他職務身份簽訂與學校利益相關的合同(協議)。學校建立師生員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申訴機構及程序。

第二十一條  学校教職工由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实行合同聘用聘任制度,公开招聘教職工。

第二十二條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定期对教職工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评价,其结果作为教職工聘用、调整和奖惩的依据。

學校重視師德建設,將師德作爲教師績效評價、聘用聘任和獎懲的首要標准。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職責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四)依照法律、法規、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獲得薪酬和福利待遇;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四條  教職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誠教育事業,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任務,勤奮盡職工作;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學術道德規範,尊重學術自由,提高思想政治覺悟、教學科研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務質量;

(三)愛校榮校,珍惜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四)关心爱护學生,尊重學生人格,维护學生权益,促进學生全面发展;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五條  講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後、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學校工作期間,依照法律法規、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二十六條  學生是指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员是指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平等使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根據有關規定申請轉專業、輔修或選修其他專業課程,完成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

(二)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勤工助学活动,在校内组织、参加學生社团及文化体育等活动,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和助學貸款等,獲得就業、創新創業教育和服務;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職工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知悉關涉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的辦學、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學校各項管理制度,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遵守行爲規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個人修養;

(三)恪守學術道德,尊敬師長,努力學習,完成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等費用,愛護並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九條  经学校同意,學生可以依法申请组建成立學生社团,學生社团在學校領導和管理下依法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活动。

第四章  管理體制與組織機構

第三十條  中国共产党尊龙凯时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

(三)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

(四)保證依法治校,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則,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則,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學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職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和老干部工作;

(八)黨內法規及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一條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尊龙凯时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5年。黨委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閉會期間,由其選舉産生的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行使其職權,領導學校工作。

学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实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学校党委制定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則,由党委书记定期主持召开会议。

第三十二條  中国共产党尊龙凯时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學校的反腐敗工作,履行黨內法規及有關規定明確的職責,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十三條  校長是學校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産生,每屆任期5年。其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组织教学、科學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思想品德教育和國際交流合作;

(三)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按幹部工作權限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负责教师队伍建设,聘用与解聘教職工,负责學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五)擬訂和實施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保護和管理校産,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六)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七)尊重和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地位,支持其履行职权,保障其决议的执行,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職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行政决策议事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办公会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總会计师、校长助理等,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可视情况参加。会议根据其议事规則,由校长定期召集并主持召开,按照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原則,讨论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條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咨询机构,对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学科专业建设、師資隊伍建设、校园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的院士代表、教授代表、领导班子成员、离退休校领导代表、基层单位负责人代表、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代表、教师和學生代表等组成,主任委员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校务委员会根据其章程的规定组建并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條  学校尊重和保障教师、學生在教学、研究和学习方面享有学术自由,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管理和协调学校学术事务。学校依法保障学术组织行使学术权力,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各学术组织具体组成原則、负责人产生办法、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等,依照各自章程或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有關法律、規章,負責學術事務審議、決策,學術水平評價,學術咨詢,學術不端行爲調查和學術糾紛裁決等。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各学科、专业教授推荐选举的委员和校长直接聘任的委员(不超过委员總数的1/5)組成,委員人數爲不少于21人的單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幹名,每屆任期4年,連續任職不超過2屆。校長不擔任學術委員會主任。

學術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在學院或獨立建制的教學科研機構設置分委員會或者委托教授會承擔相應職責。

第三十八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是依法負責學校學位管理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研究生教學工作咨詢、審議、決策,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授予及撤銷,新增研究生導師的審核及決定,學位授權點設置、評估、調整工作的審核及決定等。

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人數爲不少于21人的單數,設主席1名,副主席若幹名,每屆任期3年。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需要在學院或獨立建制的教學科研機構設置分委員會,並授權其組織學院有關學科的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審查學位論文、組織答辯,就是否授予學位提出意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監督並作出最終學位授予決定。

第三十九條  教學委員會是學校本科教學工作重要問題審議和指導的專門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本科教學工作咨詢,重要教學事務審議或決策,教風和學風建設等。

教學委員會委員人數爲不少于15人的單數,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員2名,每屆任期4年。

第四十條  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是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條件、標准等對申報人進行評議,審定其專業技術資格。

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委員人數爲不少于15人的單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每屆任期4年。

第四十一條  学校教職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全校教職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主要职权是:对学校章程的制定及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对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财务工作等专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職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職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提案办理情况报告;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等。

教代會主席團是教代會的常設領導機構,于教代會閉會期間代爲行使職權。學校工會爲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具體日常工作。

学校教代会可下设二级教代会,具体设立办法、议事规則及职权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  学校學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學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权是:审议學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及提案办理情况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學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制订及修订學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章程;讨论与學生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开展學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學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定期召开,闭会期间分别由尊龙凯时學生会和研究生会代为行使职责。

第四十三條  學校依法設置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各群團組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履行職責,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四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和其他群團組織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五條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學科建設、人才工作、招生、學生工作、國際交流等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各组织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第五章  教學科研機構與附屬機構

第四十六條  学校根据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的需要设置若干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

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变更或撤销须经过充分论证,校學術委員會评估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

經學校批准,學校下屬機構方可代表學校或以學校機構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協議)。

第四十七條  教学科研机构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主体。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則,规范有序地赋予其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其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第四十八條  学院的职责和职权是:组织制订实施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行政规章制度细則;组织本单位教学、科學研究、社会服务、思想品德教育和國際交流合作;组织制订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负责本单位教職工和學生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实施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筹措经费,保护和管理由本单位使用的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教職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支持其履行职责,保障其决议的执行;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九條  院長是學院的行政負責人,按規定程序産生,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4年,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2届。院长受校长委托全面负责学院的學科建設、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日常工作,落实学术分委员会(或教授会)决定的学术事项。院长定期向校长和学院教代会报告工作。

第五十條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置学院党的委员会或總支部委员会。学院党委(党總支)书记全面负责学院党委(党總支)的工作。学院党委(党總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师德关;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十一條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会议依照其议事规則定期召开,讨论决定学院发展运作的各项重要事务。

第五十二條  学院可根据需要设立教授会。教授会是学院重大事项咨询与学术事项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发展事项等,对学院整体工作提出咨询意见;推荐院长人选;选举学院学术组织人选,根据实际情况,可代行相关学术组织职能;监督学院行政班子和学术组织工作。教授会根据相关规定组建并履行职责,原則上由教授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由院長提名或教授代表聯名推薦,選舉産生。

第五十三條  具有獨立建制的教學中心、科研中心、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等,以及根據有關規定由學校授權設立相應級別的教學科研機構,享有與學院同等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參照本章程對學院的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第五十四條  学校设立公共服務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服务职能,为教职员工和學生提供图书管理、档案管理、网络信息、后勤保障、医疗卫生等服务。

第五十五條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法按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和管理。學校對投資入股的單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保障學校合法權益。

第六章  經費、資産、後勤

第五十六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爲主,其他收入爲輔。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增加辦學資源。

第五十七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控制財務風險,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預決算報告制度,依法、依規公開財務信息。

第五十八條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依法依規自主使用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五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産管理制度,依法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産進行自主管理,在確保資産安全和完整的基礎上,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學校保護並合理利用學校以及與學校密切相關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和知識産權等其他無形資産。

第六十條  学校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教職工和學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第六十一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校園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維護校園和諧穩定。

第七章  學校與社會

第六十二條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的咨询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学校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指导和监督,促进學校與社會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拓展学校办学资源,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理事會由熱心學校教育事業,關心、支持學校建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代表以及各界知名人士、校友代表組成,依法根據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六十三條  学校设立校友總会,依法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校友是指曾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师生员工,获得过学校荣誉职衔的人士,以及经校友會理事会批准获得校友會会员资格的机构、团体和个人等。

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为校友的繼續教育提供便利,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向对国家和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校友,授予荣誉称号或设志纪念。

第六十四條  學校依法注冊成立教育發展基金會。基金會通過吸收接納境內外社會各界各種形式的捐贈、募集資金等方式,增加學校辦學資源,依法根據其章程開展活動。

學校根據捐贈方的意願,在廣泛聽取意見後,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對特定校內機構、建築物、道路或景觀等予以命名或銘文紀念。

第六十五條  学校与外界缔结协议联合设立的组织机构,根据协议依法开展合作辦學、协同创新、技术开发、教育实践等活动。

第六十六條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实行信息公開制度,主动接受举办者、师生员工、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八章  學校標識

第六十七條  學校校訓是求實鼎新

第六十八條  學校校標是由兩個同心尊龙凯时藍圆环构成的图案。外环由尊龙凯时中英文名称和建校年份1952組合而成,內環以青銅鼎爲主體造型,鼎身以小篆書寫求實鼎新

第六十九條  學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學校徽志爲圓形,以校標爲圖案。學校徽章爲題有校名的長方形證章。

第七十條  學校校旗爲長方形旗幟,長寬比爲3:2,中央印有校標和規定字體的校名。

第七十一條  學校校歌爲《尊龙凯时華章》與《搖籃頌歌》。

第七十二條  每年的422日爲學校校慶日。

第九章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訂經學校教代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黨委會審定,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核准,經核准、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章程的修訂須由學校教代會1/5以上代表提議,校長辦公會根據形勢發展需要也可啓動修訂程序。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生效後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本章程生效前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有存在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爲准。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sitemap网站地图